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行中层干部履行“一岗双责”报告制度,督促各中层干部积极履责、严于问责,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落实。
细化内容完善报告制度。实行中层干部“一岗双责”半年履职报告制度,要求其将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、执行检察纪律等工作情况和期间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情况认真记录在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本》上,于年中按时向党组和派驻纪检组如实汇报其两方面的履职情况。
制定清单夯实主体责任。制定并印发中层干部落实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》,对中层干部履行主体责任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、定下“硬性”指标,有力解决了中层干部重业务轻队伍、廉政担当意识不够等问题。
加强监督促制度落实。每季度对照责任“清单”检查中层干部落实“主体责任”和履行“一岗双责”工作记录情况。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奖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,督促各中层干部积极履责、严于问责。今年来,共对1个半年履职报告时敷衍塞责1个部门责成重新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