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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西:派驻监督“探头”作用彰显

发布时间:2018年11月09日09时11分  作者:张雁飞  来源:泸西县纪委监委  编辑:管理员  阅读次数:97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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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泸西县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通过与某药店签订聘用药师协议的方式,将个人持有的执业药师证、主管药师证书和资料提供给药店使用,领取报酬34000元,受到记过处分,并没收违法所得”。这是该县派驻纪检监察组近期查办的一起违规兼职取酬的典型案件。

  泸西县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紧扣“六大纪律”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按照事前重预防、事中严监督、事后重查处的工作思路,积极探索推行责任清单派单制、选聘廉政监督员、作风建设预警公示制等有效做法,强化日常监督管理,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。

  派驻机构改革以来,泸西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先后组织驻在联系部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10249人次,提醒谈话304人次,开展监督检查588余人次,参与驻在联系部门会议349次,接访16人次,处置问题线索41件,立案2件,初核7件,了结5件。(王双丽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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