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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西:“任务派单责任绑单制”推动工作提质增效

发布时间:2019年04月15日09时57分  作者:王双丽  来源: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 编辑:管理员  阅读次数:8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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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泸西县纪委监委印发纪检监察工作“任务派单责任绑单制”工作方案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、州纪委监委实行扁平化管理等相关要求,以“集成式”“单元化”的工作方式,聚指成拳统筹整合、集中力量清理积压工作,攻克重点、难点工作,形成上下一体联动、左右协作配合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,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。

强化组织领导,成立由县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任组长,两委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在党风政风监督室,负责具体日常工作。派单工作建立在乡镇纪委、县委巡察办、派驻纪检监察组、机关部室各司其职,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基础上,对临时性的,时间紧、任务重、要求高,影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进度、质量的一项或几项重点、难点工作,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人员,组织专项工作组集中开展工作。

明确任务重点,分类实施直接派单和申请派单。对涉及“三大攻坚战”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涉黑涉恶腐败和”保护伞”问题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,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等五种情形之一的,由领导小组直接派单交办任务。在开展日常监督中出现被监督单位不配合、干扰阻挠监督,信访件或问题线索未办理或尚未办结的数量较多,其中一件或者几件办理时限要求较紧或线索积压影响核实查办效率,不宜再进行交办移送等七种情形之一的,由责任部门向领导小组提出派单申请研究下发派单任务。

实行派单任务全程盯办、派单责任全程捆绑。专项工作组全体人员对监督检查、问题整改、调查取证等派单任务各环节工作全程负责,对监督检查报告、初步核实报告、审查调查报告等签字背书。派单任务办理成果计入主办单位,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承办事项承担主要责任,专项工作组组长承担领导责任,其他成员负有连带责任。

配套建立询问提醒机制和激励惩处机制,加大派单任务催办力度。对进度缓慢的及时询问提醒,必要时下发预警提醒通知书,对无故拖延办理或者办理质量低下的,严肃追究专项工作组责任。将派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、个人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中,作为一项重要因素进行综合评定。

该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,围绕提速增效,以专项工作组“单元化”的实战锻炼,发挥系统内业务交流、帮带作用,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,力量集中在提速增效上,集中力量清理积压问题,解决难点问题,进一步增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责任和担当意识,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水平。(王双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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