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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学习“三个规定” 划出履职“红线”

发布时间:2020年10月27日17时03分  作者:杨文婷  来源:泸西县纪委县监委  编辑:管理员  阅读次数:60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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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“从司法人员违反‘三个规定’的案例来看,有的对违反‘三个规定’的情形界定不清,尺度把握不准……”


       10月26日上午,泸西县纪委监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六次集中学习活动。专题学习了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围绕“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履职意识和能力,切实履行监督职责,推动‘三个规定’落实到位”开展了交流讨论。


       “‘三个规定’坚持问题导向,共同形成防范司法权滥用、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。”该县纪委常委程聪明交流发言时说道,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立足‘监督的再监督、检查的再检查’职责定位,切实强化对‘三个规定’执行情况的监督。”


       该县监委委员蔡石平表示,“执纪者必先守纪,律人者必先律己。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以身作则,带头执行‘三个规定’,自觉建立‘防火墙’和‘隔离带’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“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落实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》,重点对打听案情、过问案件、说情干预的,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,做到如实记录、全程留痕、有据可查。”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张建龙谈道。


       “必须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,谨慎用权,把纪检监察权关进‘制度的笼子’”。该县纪委监委要求,要紧盯关键环节,在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基础上,对案件管辖、线索处置、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、审查调查、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流程再造,为规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提供依据;要开列负面清单,建立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,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开列负面清单,标明行为底线,坚决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、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的发生;要定期谈话提醒,对关键部门、敏感岗位人员定期开展个别廉政谈话提醒,要求在办理问题线索过程中守住底线、不越红线,自觉接受监督;要加强分析研判,组织部、案件监督管理室、案件审理室、党风室、机关党委等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,随时保持信息互通、数据共享,全面动态分析全县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生态,及时发现和堵塞可能存在的风险点。


       据悉,2015年以来,该县纪委监委共查处4起违反“三个规定”案件,对违反“三项规定”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,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,涉嫌犯罪的,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
       “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引以为戒、反躬自省,深刻汲取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沉痛教训,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找差距、补短板、强弱项,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。”该县纪委书记、监委代理主任卢正坪表示,对工作中跑风漏气、压案不查、办“人情案”“关系案”等失职渎职行为,坚持“零容忍”,坚决清理门户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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