泸西:“四不”从严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
泸西县纪委监察局“四不”从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。
报告对象不遗漏。按照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》要求,委局31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,实现应报尽报。
报告内容不缺项。详细填写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》,对填报内容缺项漏项、字迹不清晰、填写不规范的,县纪委组织部一律不接收。
报告信息不虚假。按首次填报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,并对个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,严格执行一年一报告制度,年度内不得随意增加、删减报告内容或重填重报。
报告运用不含糊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、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,由组织部门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、通报批评、降职、免职等处理。(杨文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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